法律

苏州车毁人亡,家属索要巨赔

  河南籍民工小杨(化名),在苏州某企业担任货车驾驶员数年,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安排下,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载着同事小王(化名)前往上海某公司送货。

  途经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面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的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小王被弹出汽车门外数米远,造成轻伤;而小杨被卡在汽车内,汽车自燃,车毁人亡。根据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小杨与对方车辆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交通违法行为,小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双方唇枪舌剑

  得知小杨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的噩耗,小杨父母和一双未成年子女千里迢迢从老家河南赶来,和在苏打工的小杨妻子会合,一家人悲痛欲绝、泣不成声。

  在交通事故中,虽然家属在企业的协同下多次和对方当事人交涉有关赔偿和补偿问题,但因小杨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故未从对方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处获得分文赔偿或补偿,小杨家属无法面对这样的结局,转而把索赔矛头指向用工方。近日,以小杨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为由向用工方提出80万的工亡赔偿要求。而用工方认为小杨意外身亡系其自身严重疏忽造成,加上企业本身经济效益不好,无力支付如此“巨额”赔偿款,双方卷入唇枪舌剑中。

  一天不到化解矛盾

  黄桥街道司法所在例行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中,排查出上述纠纷,立即会同当地村调委会介入调解,调解员以“拉家常”形式和双方当事人促膝相谈。在安抚死者家属激动情绪的同时,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

  调委会利用小杨和老板保持了十多年的良好用工关系、朋友关系的感情基础,充分调动彼此的“三心”——“同情之心、感恩之心、宽容之心”,仅用不到一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了特殊矛盾。用工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小杨家属支付相关工亡赔偿金的同时,出于人道主义适当支付了一些补偿金,而小杨家属也充分考虑用工方的实际困难,自愿提出赔偿款和补偿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就这样小杨家属今后生活有了保障,企业方得以继续经营生产。至此,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圆满画上句号,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