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妇女的发展作为全球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妇女的发展。联合国于1946年成立了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使妇女发展有了工作机制的保证。1975年,第一代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提出:实现男女平等的特别措施“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定并执行专门针对妇女的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各个领域的事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提供与男子相同的机会,并为妇女平等参与提供便利和服务”。为此,联合国分别于1988年和1996年制定了两个《联合国妇女与发展中期规划》,1979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分别于1975年、1979年、1985年、1995年召开了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宣言和行动纲领,2000年,召开妇女问题特别联大,评审第三次、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所通过文件的执行情况,讨论2000年应该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敦促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履行对提高妇女地位所作的承诺。促进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新时代。北欧领导了女性参政的世界潮流。北欧5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冰岛,都曾经出现过女国家元首。近年来,欧洲政坛一场女性主导的“粉色旋风”正席卷而来,多国内阁议会中女性比例过半。德国2005年产生了历史上首位女总理默克尔,其内阁中女性有6名。刚刚赢得意大利总理选举的贝卢斯科尼,其内阁成员中将有4位女性。挪威政府的19个内阁部长中,有10名女性;而瑞典议会中,女议员的比例高达47%,居欧洲之首。西班牙社会党新内阁17名成员中,有9人是女性,新内阁戏称为“粉红内阁”;法国总理萨科齐的15名内阁成员中有7名是女性。从二战后的世界历史看,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女性人数呈上长之势;上世纪50年代有1人,60年代有3人,70年代有7人,80年代有11人,90年代超过20人,说明女性的政治地位正迅速提高,女性在国际政坛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妇女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也是《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签约国,为了认真执行国际公约,履行国际承诺,分别于1995年和2001年颁布实施了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其中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规定了六项主要指标:(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二)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三)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四)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五)村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六)扩大妇女了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我们省也相应制定的妇女发展规划目标。这些纲要和规划目标是摧人奋进、鼓舞人心的,认真实施,既是以实际行动履行国际承诺,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与全球妇女的同步发展,有助于我国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扩大国际影响,提高国际地位。更有助于实现我国亿万妇女报效祖国,为巾帼增光添彩的强烈愿望。

  在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重视、支持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绩,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步伐加快,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在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1503名,占总数的10.5%,比上届提高0.8个百分点,新一届县级党委中,配备女干部102名,占总数的11.4%,比上届提高1.9个百分点。省十一届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22.91%,女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24.7%,均比上届有所提高。我省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建设贵州发展贵州省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我们也看到,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纵向比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明显的成绩,但横向比,我们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与各族妇女的热切期待还有很大距离。妇女参政比例仍然较低,存在着高层决策者少,基层多;正职少、副职多;实职少、虚职多;经济实权部门少、一般部门多的情况。要使我省妇女参政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水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常委下放、各级干部、大众传媒应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还要让女干部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锻炼机会,营造培养选拔任用妇女干部的良好环境。此外,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让妇女在政治领域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