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晋J88XXX撞死加籍华人遭索赔704万

  2008年7月12日晚上,太原市亲贤北街发生一起车祸,年仅17岁的小姑娘亲眼目睹了自己的父母被一辆宝马车撞倒在地。正当路人还在惊讶时,这辆牌号为晋J88888的宝马车已经飞驰而去。随后,警方迅速成立7·12涉外交通肇事专案小组,而醉酒驾车的肇事司机很快也投案自首。昨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驾驶宝马的郭XXX站在审判席上悔恨不已,摇头说:“都是酒精惹的祸。”

  晋J88888撞倒两人逃逸

  肇事司机郭XXX,出生于1976年,系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普大)司机。2008年7月1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23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该案件前期是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于2008年9月24日移送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

  2008年7月12日晚10时40分,郭XXX酒后驾驶晋J88XXX号宝马车在太原市沿亲贤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上党烩面门前路段时,汽车前部及左侧将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至中心双实线附近正在避让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陈某(男1963年出生,加拿大籍)和其妻子董某(1964年出生,加拿大籍)撞倒,造成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XXX驾车逃逸后还将车牌摘掉,并将车藏到西山九洲钢材市场。第二天郭XXX投案自首。

  检察官认为,郭X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他的行为已触犯我国相关法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他在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

  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

  经法医鉴定,陈某系因车祸碰撞头部致其­脑损伤及吸入性窒息而死亡。董某系因车祸碰撞胸腹部致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XXX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观察路面情况,行驶中未避让行人,并且肇事后驾车逃逸,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司机晚上两次喝酒

  法庭上,人们都很关心那天晚上宝马车究竟为何撞人后扬长而去。郭XXX回忆说:“我那天6点多去机场送了老板的儿子,大概7点多的时候,我给朋友打电话,在殷家堡吃饭并喝了二两酒,出来后我们几个人又去体育路上的一个酒吧喝酒。大概晚上10点多,我要回单位。开车走到体育路,拐弯到亲贤北街由东向西走,当时音响开大了,我就去调声音大小。突然感觉倒车镜挂倒了人,我知道坏事了,但又不敢停车,只能开车到了钢材市场,把车牌也摘下来。当时车上的人都吓坏了,一点反应都没有,直到13号下午我投案自首才知道撞死了两个人。”

  死者家属索赔704万

  陈某和董某双方的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表示,陈某为加拿大籍人士,受铁道部聘请的来华专家。2008年7月,董某带着17岁的女儿来太原探望陈某,没想到发生车祸。双方的父母都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这次事故让他们很痛心。由于陈某是一位掌握动力机车技术的人才,这次出事也为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郭XXX和他所在单位山西普大、宝马车车主,以及实际拥有车辆的高某,四方一共连带赔偿704万,他所依据的是我国民法的司法解释上相关条文,由于死者两人系加拿大国籍,故按照加拿大赔偿标准索赔。

  车主、公司均不愿意赔偿

  郭XXX的代理律师说:“郭是一个转业军人,向来品行不错,当晚的确是酒喝多了。现在家庭比较困难,每个月家里人全靠他的工资生活,妻子是下岗工人,家里还有一个4岁的孩子,郭XXX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也愿意尽自己的力量赔偿对方。”

  而普大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事件不是公司行为,系个人行为,所以公司只同意有条件的调解。宝马车的实际拥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那天晚上郭XXX的雇主是让他去机场送人,随后让司机把车开到单位车库,但是郭XXX并没有去,事情发生在非雇佣过程中,所以他们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也不能列为被索赔人员。而宝马车车主并没有到庭,法院将按照规定缺席审理。

  最后的陈述中,郭XXX说:“当时确实喝多了,也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选择了逃跑,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状,我都承认。”

  中午12时,法庭宣布休庭,刑事部分,将择日宣判。民事赔偿部分,将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