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

  具体要看什么领域的检验报告,但是大部分的检验都是一年一审的,所以当然有效期也是一年之内。所以是一年的期限。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做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2)产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降级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7)改进质量的建议报告;

  (8)检验人员工作情况报告,等等。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起预防的作用。

  检验的预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测定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断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消除生产过程的异常因素,预防不合格品的发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

  当一批产品处于初始加工状态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大批出现不合格品。正式成批投产后,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有无出现不合格品的可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巡回抽查(即巡检),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