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包装上标注过期的执行标准

  在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是否过期,需要查询相关标准才能知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现在执行的是GB2760-2011,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实施,那么之前的07版标准在6月20日之后就不能再继续用了,商品上在此日期之后的食品添加剂标注如果还是07版的,那就是使用过期标准。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3、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