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高档车没钱赔偿
一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声称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却在私下购买高档轿车,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其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为由,对该车主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时某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交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陈某使用,陈某驾驶该车于2009年11月在松江将行人王先生撞死,事发后陈某驾车逃逸,随后车主时某也下落不明。受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陈某应赔偿受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4万余元,时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陈某使用,应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与时某仍然下落不明,未向死者家属偿付一分钱,于是受害人亲属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时某竟然于2010年11月又购买了一辆二十几万元的轿车。执行人员委托区公安分局查找时某的下落,很快,公安联防队员发现了时某的行踪,并通知其到法院接受传唤。当着法官的面,时某仍然声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隐瞒自己另外又购买车辆的事实。当法官将证据给他看时,他又称车辆虽然挂在其名下,但目前已经抵债,现车辆在外地,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时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而且拒不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私下里又购买高档轿车消费,应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时某被司法拘留两天之后,其妻子主动把新购车辆和1万元钱交到了法院,并保证尽快筹集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