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组怎么产生

  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组怎么产生?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