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成为深圳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

  家住深圳的张先生在前几年“庄园经济”热火朝天的时候,曾经与广东省高州市的某庄园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果园种植果树协议书》。但是张先生依约向庄园支付了投资款后,庄园一直未为张先生办理好协议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003

  年8月,张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经开庭审理,裁决庄园15日内向张先生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在深圳,像张先生这样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的市民及法人越来越多。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深圳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审理和裁决了4000多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其中涉外案件400多宗,案件范围涉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美国、柬埔寨、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已裁决的案件中,法院裁定撤消和不予执行的加起来还不到1%,受案数量、办案质量均位居全国167个仲裁机构前列。

  记者从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了解到,随着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加,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展,以仲裁方式调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受案范围已扩大到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技术市场、金融保险市场、中介市场、仓储运输以及IT行业、投资、服务等领域,出现了广告代理、进出口代理、民间借贷、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国债投资理财、技术转让以及专利代理等新型纠纷。

  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不仅愈来愈普遍地为商界所采用,普通老百姓也逐渐青睐这种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深圳仲裁委员会去年受理的1205宗仲裁案件中,订有标准仲裁条款的案件就有1187宗,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9%。这说明仲裁这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已经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究其原因,主要是仲裁这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省时省力,大大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曾用5天时间解决了一起因发展商延期交房而引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涉案的双方当事人都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另外,通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其所受理的案件有22%的当事人和解、撤案了,3%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责编/魏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