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明明是开车出了事故,为何成过失致人死亡

  开车撞了人,却非交通肇事罪,而是“领到”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为何?

  杭州人黄某是诸永高速九标段的工人,平时负责开拖拉机运送混凝土。去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和平日里一样,忙碌了一天的他准备收工回家和家人相聚吃饭。他归心似箭,开着拖拉机沿着尚未通车的诸永高速往永嘉枫林方向飞快行驶。此时,他完全没有想到几分钟后发生的事情将打破他往日平静。

  由于公路尚未开通,路旁的警示灯均未打开,整条道路漆黑一片。黄某所开拖拉机的车灯灯光昏暗,他几乎靠着直觉往前开。当拖拉机开到诸永高速永嘉服务区附近时,突然有一个人从公路中间的护栏旁走出来,准备横穿高速到对面去。等黄某发现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向右猛打方向盘。不过,“砰”的一声,拖拉机撞上护栏,并继续冲出十几米远。

  黄某顿时吓傻了,浑身发抖地下了车。他马上下车查看,那个行人一动不动地躺在公路中间,浑身都是血。黄某浑身发抖,他一探对方的鼻息,绝望地抱头蹲在路边,他知道事情已经无法收拾了。

  日前,永嘉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可为何黄某获的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永嘉检察院检察官汪远静解释,黄某在尚未开通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上将行人撞死,这一行为不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范围,是其疏忽大意致行人死亡,因此不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