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风险包括哪些以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风险包括:
1、格式免责条款风险
格式条款如果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条款提供方如果不履行以适当方式提醒对方的义务,或者提请注意的方式并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就可能产生格式条款不为相对方认可的风险。
2、格式条款无效风险
3、格式条款解释中的风险
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一个合同中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在内容上存在冲突,那么格式条款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而采纳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