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约生效要注意的问题

  要约生效要注意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如下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