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个“大盖帽”为何“堵”不住一辆电动车

  媒体了解到,对于两轮电动车的管理,质监部门管技术标准、工商部门管流通、交警部门管上路,对于行驶在“灰色地带”的两轮电动车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苏彩和介绍,一些生产厂家有意混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实为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由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其监管又不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只能按《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作为一般产品进行监管,对其监管力度明显较弱。

  南宁市工商局黄某认为,由于企业生产许可的合法性,有关部门很难对其资质进行查证,而销售商的销售渠道和收入均合法,工商部门对电动车的流通环节监管也存在困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电动车生产和管理标准的缺失。

  “车是从合法渠道用合法收入买来,有关部门没有对改装进行限定,我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呀。”南宁市一电动车车主陈某某不解地说,作为消费者,不可能对企业生产是否达标进行核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电动车进行查验时,合格证上往往是助力车许可,如果按照机动车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又没有任何依据。”柳州市公安局金某某说,生产标准的缺失同时使监管制度陷入“真空”,给执法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