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近期公布
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表示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近期公布为推出金融期货扫清最后障碍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修改后的《条例》有望近期公布。”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昨日在“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期货知识培训班”上作此表示。
相关专业人士杨某说,《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因为金融期货服务的主体首先就是金融机构;允许银行合规资金参与期货交易,修改后的《条例》将不做限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家银行来规定;放宽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经纪业务。新《条例》将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扫清最后障碍。
在谈及谁将成为未来金融期货的主体时,尽管证券公司有客户资源的优势,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全面理财,但通过期货公司来代理经纪业务,首先,可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一道防火墙,隔离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以及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之间的风险;其次,期货公司尽管弱小,但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最后,有利于完善证券业和期货业的专业分工。因此,通过期货公司来代理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未来不排除其它金融机构兼营金融期货的可能。”杨某并不否认未来混业经营的可能性。他说,尽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依据现实情况做出的合理选择。不过,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表明,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回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杨某表示,金融期货的推出,对期货公司来说应该是100%的机遇,因此要求期货公司尽快行动起来。首先,围绕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经营发展战略,同时以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为核心,来建设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其次,积极寻找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等有一定实力的股东背景,通过增资扩股来改变股东结构,来参与金融期货,共享繁荣;再次,也可以定位于专业的商品期货经纪商和投资顾问,在某个领域或某个品种做出自己的品牌;最后,期货公司还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以及充分利用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别是CEPA相关措施;或者利用自己的客户优势,专心做IB也是较好的选择。
“现在期货公司要做的,就是放心地投入到学习准备之中去。”杨某说。他表示,相关部门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既充分考虑现有市场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证券公司,也要考虑期货公司;要考虑今后长远的发展需要,也要考虑目前的切实的可行性。他表示,广大期货公司要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做出合理安排,对各方利益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