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几大原则,订立合同应具备哪些资格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几大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

  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2、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3、公平原则

  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4、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约合同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表示,表示同意与要约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