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务如何审合同

  法务审合同是:

  1、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2、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3、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订立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合同订立程序规定的是非常详细的,类似于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宣传等只要符合要约条件,原则上都属于要约邀请,在司法实践中,承诺可以对话或非对话等方式作出。

  合同订立程序主要经过邀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