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成隐形“马路杀手”
根据目前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我市每年因报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正在逐年上升。同时,由于荆州市一些临近报废的机动车,通过非常规渠道转到个人手中,最后流入乡镇或二手车市场,甚至一些本该强制报废的机动车重新上路,成为“马路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和威胁。
报废车带来血的阵痛
近日,记者来到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谈及报废车的危害问题,该大队副大队长张X深有感触。他列举了2009年发生的一起由报废车引发的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2009年3月8日晚8时许,在沙市区江津路发生了一起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遗弃在现场,肇事司机逃逸。
张X称,四大队民警在勘查中发现,车辆所悬挂的号牌与车辆保险标志上的号牌不一致,初步怀疑此车为套牌车辆。
随后,民警根据保险标志上的号牌查到,该车原为市内某驾校教练车,已于2008年10月强制报废。后经调查发现,该驾校于当年11月将车转卖给他人,但此人下落不明。
负责该辖区的四大队十五中队全体民警当即展开排查,查找相关线索。而正当民警们紧锣密鼓地调查时,一个自称李XX的人向110指挥中心拨打了自首电话,称其就是“3·8”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据李XX交代,2009年3月8日8时许,他无证驾驶套用鄂AR0166号牌(报废车的真实牌号为鄂D0749学)桑塔纳轿车,沿沙市区江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祥停车场门前路段,将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3名行人撞倒,造成3名行人死亡。
李XX的行为构成犯罪,现如今,他已被法院判决刑事拘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报废车已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
报废车不能超期服役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证中心副主任罗XX说,报废车绝不能超期服役。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
一辆机动车最多累计行驶50万公里,罗XX告诉记者,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轻、微型载货汽车或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后就需报废;重、中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也得报废。
谈及车辆报废的标准,罗XX介绍,除里程数和使用年限外,还有如下情况: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也需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车成为马路杀手
“‘3·8’特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就显示出了报废车的危害。”罗XX称,报废车的车辆状况十分糟糕,使用效率、安全性能都非常低。
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刹车、转向及发动机等部件磨损严重,导致燃料消耗过大,污染环境不说,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车辆极易“跑偏”。
罗XX还说,报废车一旦拉货载重,转弯时就会加大全车的离心力,极易发生各种意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轻者会发生抛锚,重则会发生自燃、爆胎等严重事故,成为新的“马路杀手”,时刻威胁着车主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罗XX称,据相关统计,目前,每年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涉及无牌及报废车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体的10%左右。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谈及报废车上路的原因,罗XX分析称,部分市民愿意驾驶报废车,究其原因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就是驾驶报废车,有什么了不起,又不犯法。”“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一般会选择弃车逃跑,反正报废车值不了几个钱!被逮到了再说。”罗XX感言,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中,常常听到一些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这样说。部分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员,也抱着这样一种侥幸心理。
此外,罗XX告诉记者,相对于城市交通管理而言,农村城镇的交通管理则相对薄弱,农村就成了报废车生存的“温床”,成为报废车肆虐的地方,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对于此种现象,罗XX认为,除驾驶员本身要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认识到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带来的严重后果,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外,广大驾驶员还应配合交警部门,认真进行机动车的登记、过户、定期检验,一旦达到报废年限,应主动进行报废处理。
严查报废车绝不手软
我市交警部门如何管理报废车?罗XX介绍,车管所对报废车的监督和管理在逐年增强,除抓好源头,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外,一旦发现报废车上路,不管任何原因,一律依法查扣,形成严管态势。“坚决遏制报废车上路行驶,不让驾驶员心存侥幸。”罗XX说,交警部门对查扣的报废车和驾驶人,会进行从严处理,该吊销驾驶证的吊销,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让驾驶员自觉远离报废车,减少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中,无时不刻不在进行报废车上路危害的宣传,定期在各大媒体上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进行公示,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普及教育,让所有市民都对报废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以达到驾驶员不开报废车上路,亲朋好友劝阻身边驾驶员使用报废车的效果。
机动车报废有“规矩”
罗XX介绍,为规范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过程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1年6月13日,国家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如何进行处理?罗XX称,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者将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罗XX称,凡是发现报废车上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形成一个共同监督管理圈,再由有关部门实行报废,这样一来报废车的管理相对就容易多了。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罗XX称,报废机动车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会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