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抵押借款,伎俩露馅身陷囹圄
广丰讯;12月18日,广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以在铅山承包沙场需要资金为名找叶某借款。后叶某介绍王某向平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30万元,年利息10万元,另加一人年工资2万元),由叶某担保。平某通过银行转账将30万元存到王某的银行卡上。王某出具一张42万元的借条给平某。钱到账后,叶某认为担保风险太大,要求王某提供房产证抵押。王某向办假证的人购买了一本盖好印章的空白假房产证,自己填上所有权人为“李资福”的相关内容,然后将假房产证给叶某作为借款抵押,并对叶某说房产证是找朋友李资福借的,叶某信以为真,遂给了王某13万元钱。该房产证经广丰县房屋权属发证办公室证明系假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购买假房产证,并自己填写所有权人的相关内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