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履行,受害方此后发现该事故对自己的损害构成伤残,可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道交赔偿协议中认定“重大误解”要考虑的因素:

  (一)看协议约定具体内容,是否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作出约定。如果协议仅就当前可确定的损害进行赔偿,将来发生伤情变化或确诊,出现新的赔偿项目,该协议的签订不影响今后的赔偿问题。

  (二)看伤情确诊及变化情况,是否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差别。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主观方面看,受害方对伤情及其可能变化是否有较为清楚地认识、判断和预见。二是从客观方面看,看签订协议赔偿数额与伤情确定或变化后依规定计算应赔偿数额之间的差别。如果两者相差100%左右,一般应认定构成“较大损失”。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

  (一)财物损失:

  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二)後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

  (三)看护费:

  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超过$36000元部份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

  (四)工作损失:

  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工作

  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袋,薪资转帐

  (五)精神损失:

  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