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强险“限外令”解禁

  根据《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目前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交强险业务的放开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外资财险公司可以借此进入中国车险这一广阔市场,提升自身的保费增长空间。但除此之外,这将给我们带来什ô?

  交强险改革呼声高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由于中国加入世ó组织时δ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使其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这也是外资财险公司开拓中国市场的一大“硬伤”。交强险往往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车险业务,因此不得不“借船渡江”——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尽管能通过曲线的方式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繁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少了很多潜在客户。

  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容乐观。2011年8月,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第四份年报显示,2010年33家产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72亿元的亏损是交强险自首次披¶年报以来的年度最大亏损。数据显示,2007年披¶的首份交强险年报,出现亏损39亿元;2008年,交强险年报显示实现盈利18亿元;而到了2009年,交强险又出现了53亿元的巨额亏损。如果撇开投资收益不谈,仅已披¶的交强险承保亏损就累计高达近200亿元。

  巨额亏损也令交强险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就包括放开对外资财险公司准入的限制。保监会在2011年公布交强险年报时表示,正积极研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引进吸收国外交强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交强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据了解,保监会对此进行了多次讨论和评估,并已将有关方案提交给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