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却要赔钱给全责方

  杭州网讯

  2010年6月,武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上城区钱江·望江·口时,与同向由北向南行驶的华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武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经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认定,武某δ保持安全车距车头撞上华某的车β,负事故全部责任,华某无责。

  华某驾驶的车辆由某塑料有限公司所有,投保于某保险公司。现在武某病情趋于稳定,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对赔偿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并要求华某和塑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听说自己也要赔偿,华某就不同意了,在案件在送达华某、塑料公司的时候,他们均对收到法院的诉状赶到十分惊讶。华某表示,自己是无责方,明明是武某驾车撞了他们,而且交警亦认定武某全责,怎ô该应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呢?

  经过法院释明,即使华某无责,但华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交强险122000元的限额内进行赔付,以保证武某的治疗。其实,类似全责方还能获得无责方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过先例。

  最终经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协调,华某和塑料公司也同意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对武某进行赔付。

  作者:苏仲文陈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