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亮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5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2011年安全发展宁夏行”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该《条例》中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车辆被“抓拍”须先处理后年检

  《条例》规定: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

  解读: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被广泛运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有助于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目前对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车辆违法行为大多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只能确定车辆的违法状态而不能确定到具体的驾驶人,如果不在检验等环节对被抓拍车辆加以限制,此类违法将得不到处理,大量的科技投入就不能发挥功效。因此《条例》规定车主年检时有义务先行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亮点二:暂住人员考驾照与常住人员待遇相同

  《条例》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与常住人员相同准驾车型种类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公安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暂住人员办理驾照的种类做出了限制,如不得在暂住地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等。这些规定与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实际不相适应。《条例》做出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便民利民,也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正是由于《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实施,促使公安部在2009年对相关部令进行修改时吸收了《条例》的规定,取消了在暂住地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等限制。

  亮点三:驾驶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培训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接受一定时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解读:这是将实践中一些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有利于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遵章行车意识。

  亮点四: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限速40公里

  《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的速度没做限制。但在执法实践中,交警只能按车辆通行方向的路段限速执行。在当前群众交通安全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和优先通行规定的问题比较普遍。机动车在路口通行速度太高,即使不一定超速,也会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亮点五:罚款处罚“一口价”,限制交警裁量权

  《条例》的罚则部分规定罚款处罚实行刚性定额标准。

  解读:这些规定减少了交警在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限制了交警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罚态度款、罚报复款,以及对同一违法处罚不同的问题。同时,对当事人而言,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一目了然,便于群众监督执法者,对交警违反规定标准的处罚决定,可以直接发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