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没系安全带的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一)没系安全带有以下处罚
司机在一般道路上未按规定使用,罚款50元;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使用,扣2分,罚款100元;司机在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使用,扣2分,罚款10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罚款5-10元。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三)(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五)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六)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