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承担形式

  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如下:

  1、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2、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法须具备的条件。各国民法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