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致1死6伤醉酒肇事者获刑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透露,备受关注的造成一死六伤的衡水武邑“7•20”醉酒肇事案一审尘埃落定。目前,肇事司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据称,对酒驾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起诉、获刑,在衡水历史上还是首次。

  据介绍,2010年7月20日晚8时许,张某在和朋友们一起饮酒尽兴后,在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驶“冀TA13**”号黑色现代轿车,在武邑县城建设西路与外环路岔路口处,与相向行驶的刁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挂擦后逃逸;逃逸中,在武邑县公安局大门西侧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张某撞伤;在武邑县公安局大门东侧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杨某、谢某撞伤,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明星家电商场”对面公路上,将在此散步的行人韩某撞致重伤;在“嘉祥名烟名酒超市”附近又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解某撞伤。将行人刘某撞伤,后与停在路西侧的“冀TE20**”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该车司机王某受伤;连续发生事故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家人陪同下投案。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72mg/100ml,属醉酒状态。检察机关认为驾驶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去年12月,衡水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在亲属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被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