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方条例是否有法律效力

  地方管理办法或者地方条例的话是具备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例的法律法规,通常会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原则上企业要遵照地方的条例执行,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宽松于地方政策,肯定没有问题;但如果是企业规章严苛与地方法律法规,则容易引起劳动争议,所以最低底线要遵照地方法规执行。

  首先,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法律都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比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

  其次,地方各级人大制订的统称为地方法规,其不能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悖。

  第三,由国务院的制订的为行政法规。

  第四,由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为部门规章。

  第五,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为地方规定。

  最后,无论上述哪一种,都是具有效力的,只是效力的大小范围的不同,有没有同上级法律相悖的地方,故只能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具体确定。

  条例属于规章。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条例属于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