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近日,温县工商局接到可口可乐公司举报,称该局辖区某饮料厂仿冒其公司“YY源”果粒橙、“雪碧”汽水的包装装潢,该局立即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XX乐源”果粒橙橙汁饮料和“雪檬”汽水饮料造成了和可口可乐公司的知名商品“YY源”果粒橙和“雪碧”汽水饮料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并销毁5000张侵权的“XX乐源”果粒橙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