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天地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徐民三初字第16号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机电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