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天地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徐民三初字第16号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机电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