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肥酒驾者获无期徒刑

  醉驾致两人死亡,备受关注的宁国路龙虾街醉驾案终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马某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目前,这一判决已经送达,生效。

  2011年6月7日晚,马某在合肥市滨湖世纪城表姐家吃饭,饮酒后独自驾驶有安全隐患(右前灯发光不合格)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宁国路菲芘酒吧饮酒。6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马某离开菲芘酒吧,在明知酒后驾车危险的情况下,再次驾车驶上宁国路。凌晨1时40分许,马某沿宁国路由北向南行至阿胖龙虾饭店门前时,撞上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陶某、陈某某。陶某受伤倒地,陈某某被卷入车底。马某未停车抢救伤者,继续驾车拖带陈某某向南逃逸,行驶约380米至e品车行商店门前时,陈某某从车底部脱落并被该车再次碾压。陶某、陈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马某于当日凌晨4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马某被抓获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99.104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9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合肥中院对马某的刑事判决。近日,受省高院委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马某送达了终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