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的行使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程序为相对人。
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管理人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程序为相对人。
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管理人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