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取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

  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资格的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