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过工商登记的干股没出资怎么办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立了判断公司出资形式适格性的标准,一是可以估价,二是具有可转让性,三是要具有合法性。一些企业为了回报骨干人才以自己的能力、技术、劳务、资源等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而以赠与干股的方式将骨干登记为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也承担股东的义务。但前述贡献并非法律认可的出资形式,受赠骨干实际上并未出资,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被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干股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在这种情况下,面临补足出资款的风险。

  干股不用工商登记,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取得的方式一共有以下三种: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