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人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