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两者的区别,比较通俗的解释如下:

  1、打架斗殴,指的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斗殴”必须是多人参与,并且其中产生了肢体冲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属于斗殴。参与斗殴的所有成员都有错误。

  2、寻衅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恶意向对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场所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毁。被伤害者不存在错误。

  上述两种情况,情节稍重就很可能涉嫌犯罪。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一般指欺凌侮辱打骂不确定的目标;打架斗殴一般指公共场合聚众斗殴。性质基本相同,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