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调解最多几次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3、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4、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5、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对调解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双方有调节意愿,可以调节多次。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应该强调,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

  调解没有次数限制。若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的,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再反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