涮肉店老板不顾疫情接待多人被行拘,不执行防疫措施怎么处罚
自2022年5月1日起,北京餐饮经营单位暂停堂食,但有极个别餐饮经营者,拒不执行此项防疫措施,不落实四方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5月13日晚间,密云区鼓楼街道某涮肉店经营者雷某(男,30岁)在明知不能堂食的情况下仍接待5桌、共31名散客在店内就餐,且不落实扫码测温要求,后被群众举报。目前,雷某已被密云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不执行防疫措施的举报方式为拨打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
对于“不执行防疫措施”的处罚为: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严重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还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执行防疫措施举报方式有:拨打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2188782、18155624213,报警电话:110,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