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手机“三包”需注意,切勿私自维修

  近日,消委会接到1宗生产商指定的维修店拒修手机的案件,当事人于9月17日购入一台手机,之后不小心弄坏了屏幕(人为损坏),到生产商指定维修店修理而被告知屏幕更换需要600元,但其到非生产商指定的维修店换屏只需300元,而且维修店称货源是官方正规提供,于是当事人选择在非生产商指定的维修店进行换屏。

  后来,手机电池出现膨胀的问题,消费者拿到生产商指定的维修店维修时,被告知由于当事人在其他维修店进行过维修(拆过机),现在手机虽然仍然在保修期内但不属于保修范围。该维修店以保修卡上相关的协议为依据坚决拒绝为当事人保修手机,现消费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亲: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商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但各位亲要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是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是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是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如果销售者、修理者、生产商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您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会有专人跟进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