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怀孕不开车”何时写进《交通法》?

  6月27日,遵义市遵绥高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遵义绕城高速4车连环追尾。“车祸现场发现,其中一名女司机有6个月身孕。”民警说,这让他们“吓一跳”。但杨某坚称“没事”。经查,有孕在身的杨某,因在实习期上高速,且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被处以200元罚款。

  虽然孕妇司机杨某一再说“没事”,但是交警并没有因为她的“没事”,而真让她“没事”。交警对她处以200元罚款。仔细想想这种处罚还有点不到位。罚款200元,是不轻的,可是罚款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怀孕开车”。而是因为,她是“实习司机”,还没有到高速公路开车的资格。

  我在想这样两个问题:其一,假如,孕妇司机不是在高速公路开车,而是在普通道路开车,还会处罚吗?其二,假如,不是“实习司机”,而是已经有了在高速开车的资格,还会被查处吗?

  很显然,如果不是因为没有在高速开车的资格,这位孕妇司机是不能被查处的。这是因为,对于孕妇开车,在交通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个漏洞。实际上孕妇开车危险巨大。

  首先来说,自身是有危险的。怀孕,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个特殊时期。这个时候开车对自身危险很大。当一个孕妇抱着方向盘的时候,就会因为道路颠簸,或者是遇到突发情况,而危及安全,这样的安全隐患危害的还是两个人的安全。

  其次来说,提高了安全隐患。怀孕期间的女性,会产生生理反应,在这个时期,应对能力,反应能力,处理能力,思考能力,都会有不同程度下降。再加之,怀孕期间身体不便,也就更加增加了危险因素。

  纵观这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乏孕妇在其中。幸运者保住了母亲性命,不幸运者双双遇难。这样的悲剧未必能完全避免。但是,应该在法律保障上做些事情。

  鉴于车祸猛于虎的现实,交通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醉驾入刑了,毒驾入刑了。这是一种法规的与时俱进。但是,孕妇驾驶的现象还没有引起重视。对于开车的孕妇也没有处罚手段和标准。其实,孕妇驾驶和醉酒驾驶、吸毒驾驶相比,虽然危害小了些,但是也少不了多少,同样潜伏着各种隐患。

  这就需要我们像查毒驾、醉驾一样,查处孕驾。这就需要在法律上有一个标准。业内人士建议可以设置这样几条规定:其一,孕妇必须乘坐在驾驶员后方的安全位置。其二,孕龄在1-3个月的,可以在城区驾驶车辆;其三,在高速公路,禁止怀孕的妇女开车,哪怕是刚刚怀孕一个月。

  因此,“怀孕不开车”也应写进交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