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工作人员参与伪造防疫通行证被抓,伪造通行证如何处罚

  近日,在鹤壁市新冠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多部门联合执勤期间,查获一起涉嫌伪造人员通行证件案。鹤壁市某广告公司员工,携带的400余张通行证涉嫌伪造,收取伪造证件人员为某家属院物业公司人员。民警将车辆驾驶人和物业人员控制,移交淇滨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伪造通行证一般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4、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