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了会不会影响政审?
治安拘留对子女公务员政审一般没影响。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按照《党章》规定,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处罚原因和违法的具体情节确定能否入党,如果情节严重的,要经过长期考验,如果本人工作表现积极,入党动机端正,本人提出入党的,可予以吸收入党。
行政拘留不算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也就是说“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而“犯罪”可能用词不太准确,大概是指“刑罚”的意思。“刑罚”的种类规定在《刑法》中。主要规定在该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