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有哪些
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范文
曾兴唐(身份证号码:350628********7517):
我局于2017年6月5日,在《东莞日报》A12版政务公布第(2393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向你公告送达(东)食药监食罚〔2017〕J040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873.60元整;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3、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991136元整。至2017年8月5日公告送达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但你至今未缴纳全部罚没款。
因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8月21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且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义务,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市内工商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1090009.60元及加处罚款991136元。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