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元以下交通事故,自己取证搞定

  摘要:2月1日起,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事故,可由双方在现场拍照取证后直接到交通事故快赔服务点处理,交警和保险公司无需到场。

  2月1日起,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事故,可由双方在现场拍照取证后直接到交通事故快赔服务点处理,交警和保险公司无需到场。目前,城区有2个服务点将投入试运行,下一步计划在部分镇区设立服务点。城区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若推广将大大节约警力。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并规定《暂行办法》先在城区范围试行,之后将在条件允许的镇区推行。届时,凡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依据《暂行办法》进行快速处理。2月1日,设在东区兴文路三号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的“兴文路服务点”和西区西河东路七号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的“西河东路服务点”开始试运行。

  据悉,“服务点”由交警部门、车损评估机构派员联合驻点,办理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物价鉴定及保险理赔相关事宜,最快半小时就能搞定。

  《暂行办法》中所适用的交通事故是指双方以上机动车辆在中山范围内的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且同时满足“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六项条件的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应立即下车查验碰撞情形,并向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2、相互核实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证件的真假是否有效;

  3、在不移动事故现场的情况下,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事故全图、事故双方、双方证件、车辆受损位置的照片以留存证;

  4、填写《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签字确认;

  5、在1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服务点”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6、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