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谁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五)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四)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五)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六)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七)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八)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