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自愿停驶或可抵扣交通罚款

  深圳鼓励“绿色出行”又有新举措,今后,自愿申报停驶或可抵扣交通罚款。昨天,《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交通违规资料图

  关注点一:自愿停驶每年最多可抵扣三次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两部法规近年已多次修订。其中,《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0年通过,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进行两次修订。而《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通过,又在次年进行了首次修订。为何如此频繁地修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是为了解决交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适应我市交通发展的需求。

  奖励自愿申报停驶是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亮点之一。早在2011年大运会时我市就启动了绿色出行活动,但在近年来的推广过程中,效果不明显。市交警局认为,主要原因是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激励措施不够。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停驶机动车连续达到规定天数,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免除一次数额在五百元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每台机动车每年免除罚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或者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具体办法授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关注点二:四岁以下儿童乘车须用安全座椅

  你家宝宝在乘车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吗?相信很多市民摇头。今后,这种不安全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据介绍,近年来,全国每年有上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没有使用安全座椅和乘坐位置不当是重要原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当汽车发生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能使婴幼儿的死亡率降低五至七成。此次修法增加相关规定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不满四周岁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不仅如此,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还禁止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以保障孩子的乘车安全。

  关注点三:收费路段违停“起步价”罚500元

  从今年7月起,我市试行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可是有市民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在收费路段停车一天,要交费200多元。可是,不交费违法停车,罚款却只有200元。

  为了避免这种收费与罚款的“倒挂”,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收费,“起步价”提高至500元,最高可罚2000元。

  一些危险的驾驶行为,也被加重处罚。比如,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或者隧道内行驶,逆行或者倒退行,抑或是非紧急情况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一千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关注点四:马路“龟速行驶”要罚款被删除

  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两个交通条例修正案前不久在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故意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在内的龟速行驶行为将处罚1000元”在市民中受到普遍关注,不少市民更质疑该条款是鼓励“开快车”。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马路“龟速行驶”的原因一般有三,一是边开车边打电话,二是不识路,三是新手上路。对于第一种情况,《条例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处罚的额度,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对于后两种情况,要求其加速行驶容易带来危险。由此,马路“龟速行驶”罚则条款被删除。

  另一个在征求意见时引发巨大争议的条款——酒驾同车人员也要“连坐”处罚,因为难以执行等原因,也被删除。

  关注点五:对非机动车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在马路上开着车,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冲过来,让人吓出一身冷汗。这种情况,许多深圳人都遇到过。市交警局表示,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走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常见多发,查处难。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500元,以增强威慑力。

  同时,为加强对快递、送餐等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实行“双罚制”,即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关注点六:适时推出限制“单人单车”上路

  我市车辆增长迅猛,如何让有限的道路资源更有效地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修法说明时表示,适时推出特定路段限制“单人单车”上路,鼓励“多人共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规划设置共乘车道,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不符合共乘要求的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