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不是写完就算,最好做个公证

  由广西公证协会主办的全区公证行业“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梧州举行,来自全区14个市的公证协会代表,围绕公证行业如何切实为民服务进行了探讨。

  广西公证协会会长赵某表示,目前80%的公证投诉与遗嘱公证有关。近年来,老人立遗嘱,财产分配不均导致子女反目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老人选择进行遗嘱公证,甚至不乏50多岁的市民也进行遗嘱继承公证;在办理的遗嘱公证中,涉及房产的高达九成;而公诉投诉案件也集中体现在遗嘱、继承、合同等涉及财产的公证。

  一位公证员说,前不久接手的遗嘱公证案例中,老人将遗产的80%留给了小儿子。当老人去世后,遗嘱公开时,大儿子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遗产分配,但老人已去世,其便将怒气转嫁到遗嘱公证文书上,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但公证处表示,该份遗嘱公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应,故不能撤销。

  “我们现在所接收的遗嘱公证,在分配遗产时是没有平均分配的,分得少的子女认为这份遗嘱剥夺了他(她)的继承权,所以投诉是难免的。”这位公证人员透露,在所有的公证事项中,遗嘱公证是最谨慎的,她说:“我们现在接的最多的还是对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进行保管。”

  赵某提醒,老人应在具备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真实意愿办理遗嘱公证;同时,当事人需要办理公证的,最好先打电话或者到公证处咨询,因公证事项的不同,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询问公证处后,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材料,避免当事人因漏交材料耽误公证业务办理时间而增加当事人交通费、通讯费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