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摩托车将限行
21日闭会的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摩托车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并对生产、销售、维修、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做了一系列限制性规范。《规定》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未来,中心城区将限制摩托车通行。
扩大摩托车限行的范围
《规定》是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基础上所做的修订。“原规定限制的是摩托车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的驾驶行为,已经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大发展的格局。”市交管局法规科科长唐坚说,统计显示,全市现有摩托车保有量90万辆,中心城区仅7万辆,用“全域成都”的理念来统筹规范和管理摩托车使用很有必要。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的规定,《规定》所指摩托车限行的范围也从以前的“五城区”扩大到了《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范围,明确本市中心城区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情况,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同时禁止其他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电三轮”也属机动车
唐坚介绍,根据现行的国家规定,“电三轮”也属于机动车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三轮”的机动车属性,明确《规定》所称的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这对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唐坚说,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则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拼装、改装车将遭打击
“《规定》还对加强摩托车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的管理;摩托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等细化规定。”唐坚说,从以前相对单一的在“道路”监管摩托车,扩展到多部门形成合力、合作共管,加大了综合管理的力度。“在路上碰到的骑着大排量摩托车飙车的车辆中有一部分是擅自拼装、改装的车辆,《规定》实施后改装车辆的行为将涉嫌违法。”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150毫升以上摩托车禁入
“近几年还出现了大功率摩托车明显增长的趋势。”唐坚说,通常使用的摩托车排量为100毫升、125毫升、145毫升等,还有50毫升以下的轻便摩托车,但现在道路上排量在几百毫升甚至上千毫升的摩托车也经常出现,这些摩托车速度快、噪声污染大,不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因此《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的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做了限定,禁止150毫升以上的大排量两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