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未必负全责
醉酒后驾车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和车主一般要承担完全责任。但也不能因此认为,酒驾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完全责任。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司机醉酒后驾车出了车祸,造成车上一位同样喝多了的朋友身受重伤。由此产生了一大堆法律问题:酒后开车出车祸,司机是否承担全责?醉酒乘车的人是否也要承担事故责任?肇事车辆上的乘车人为何不属于该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近日,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酒驾司机对伤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发当日4时许,男青年陆某(化名)酒后驾驶借来的昌河牌汽车,载着朋友胡某(化名)等人来到水上公园附近。这时,正好有一辆宝马轿车行驶至此,该车的前部撞到了陆某汽车的右前部,造成胡某身受重伤。后经医院诊断,胡某身体多处骨折,神经损伤,泪小管断裂,失血性休克。住院39天,胡某共花费11万余元医疗费,并产生护理费等损失。
经交管部门认定,陆某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宝马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而胡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胡某身体有四处为十级伤残,另有一处为九级伤残。日前,胡某将陆某、宝马车司机以及双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还有借给陆某汽车的车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并保留再行起诉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权利。陆某表示,同意承担胡某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已由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被告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宝马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因原告系被告陆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的乘客,故原告所主张的相关损失,不属于该车投保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所以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陆某和宝马车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法院判令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各项损失12万元;陆某赔偿胡某12万余元(即除保险公司赔偿外70%的责任);宝马车司机赔偿胡某5万余元(除保险公司赔偿外30%的责任)。借车给陆某的车主“在陆某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在其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一
酒后驾驶是否担全责?
本案中,司机陆某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而未承担全部责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志军表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酒后驾驶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交管部门还要考虑其他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及违法行为。
■问题二
醉酒乘车是否担责?
焦志军律师表示,乘车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及违法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的标准,而乘车人醉酒并不是承担责任的法定理由。本案中乘车人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故依法不承担事故责任。如乘车人和驾驶人员有打闹行为,干扰了驾驶人员,进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乘车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责任。
■问题三
本车“乘客”怎样适用交强险?
本案开庭时,陆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原告乘坐的是陆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对本车乘客的赔偿责任。而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为何对本车乘客不承担交强险责任呢?焦志军律师表示,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本车的乘客不属于本车交强险中规定的第三者范围,故依法不能适用本车的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