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31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3月18日21时35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国道227线23公里赵家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被撞,肇事车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经初查,肇事逃逸车为一辆银灰色轿车,现场遗留有逃逸车辆保险柜等碎片。初步确定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接到案情汇报后,大队长段文彬迅速组织警力,连夜以案发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为重点,分现场勘查组、调查走访组、道路监控排查组等三个小组,以黄家寨镇、长宁镇、景阳镇银灰色轿车辆为排查重点,迅速展开了走访群众和追查逃逸车辆工作。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走访调查。最终确定景阳镇金冲村村民聂某某有逃逸嫌疑。经布控,3月19日凌晨2时,涉嫌肇事逃逸的聂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其驾驶的青AV8589号车在其姐姐家中起获。

  经查:3月18日21时35分,聂某某酒后驾驶自家青AV8589号灰色N5型夏利车,由景阳镇至桥头镇,沿国道227线自南向北行驶至23公里加100米事发路段时,与黄家寨镇下赵村赵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碰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聂某某未停车、未抢救伤者、未报案,乘夜幕驾车绕行赵家磨村、杨家寨村逃逸至家,将车辆藏匿于其住同村的姐姐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