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见证程序是:
(一)与委托人、遗嘱人签订协议;
(二)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内容及相关材料;
(三)制作相应的调查笔录;
(四)与立遗嘱人当面交流,并为其制作笔录;
(五)制作见证书。
(一)遗嘱见证人需要有两个以上,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
(二)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