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愿放弃遗产的公证怎么办理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二)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