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以把遗嘱继承人列为被告吗

  可以把遗嘱继承人列为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四)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

  (五)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人是遗嘱中约定继承遗产的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